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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道顺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询价文件补遗书第1号

日期2025-06-06 浏览次数:0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以《四川蜀道顺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询价文件》(以下简称“询价文件”)为基础,结合本年度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对询价文件予以完善与补充,作为询价的共同基础和本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询价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询价文件第五章  第七询价申请相关承诺函中第3条改为:

  3.我方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和服务范围进行合同履行,由于我方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无法达到贵司要求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二、询价文件第五章  第七询价申请相关承诺函中增加第5条:

  5. 我方承诺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中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三、询价文件第六章  第十一条改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服务范围违约处理

  (一)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工作范围和内容提供服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每出现一次违约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年度法律顾问费 5%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可并行主张。

  (二)乙方未按约定建立农民工工资管理体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年度法律顾问费20% 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①另行聘请法律服务机构产生的合理费用;②因合同审查、法律意见失误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③为追偿损失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损失金额以甲方提供的合法有效凭证为依据。

  (四)若乙方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未按约定服务范围和内容提供服务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已收取的顾问服务费,并按照本合同年度法律顾问费总额的 30%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差额。

  (五)甲方重要会议须乙方团队负责人列席时,若乙方每出现一次缺席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年度法律顾问费 5% 的违约金;若乙方累计出现三次及以上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服务质量重大问题处理

  (一)出现以下情形视为法律服务存在重大质量问题:①法律意见或文书存在根本性法律错误,导致甲方产生重大经济损失;②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错过诉讼时效、丧失重要权利等严重后果;③违反利益冲突审查义务,损害甲方合法权益。

  (二)若出现上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全部顾问服务费,并按照本合同年度法律顾问费总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就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合同终止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未履行对应服务周期的顾问服务费,并以该部分费用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利息,向甲方支付自收款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若因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导致甲方产生其他直接损失,乙方应另行举证赔偿。

  四川蜀道顺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